職業僱主組織和名義僱主服務 – 越南

在越南招聘

越南的勞動合同可能屬於以下三個條款之一:

  • 未指定期限的無限期
  • 明確期限,其中規定期限為 12 至 36 個月
  • 規定少於 12 個月的特定/季節性期限

如果員工在固定期限或特定/季節性合同期滿後繼續工作,必須在期滿後 30 天內續簽合同,否則將成為無限期合同。此外,在與僱員連續簽訂兩份定期合同後,無限期合同必須簽署合同。

當勞動合同終止時,僱主可能有責任向僱員支付遣散費,具體取決於僱員的工資、工作年限和僱員參加社會保險的時間。如果用人單位或僱員能夠證明發生了規定的單方解僱,則每僱用一年需支付相當於半個月工資的遣散費。

越南職業僱主組織和名義僱主服務

工作時間

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 8 小時或每週不得超過 48 小時。

被認為特別艱苦、有害、危險的工作,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

僱主要求僱員加班必須先徵得他們的同意。此外,加班時間不得超過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的 50%。以周為單位,每天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此外,加班總時數每月不得超過 30 小時,每年不得超過 200 小時。一個月內連續加班幾天后,還必須安排補假。

通常情況下,連續工作 8 小時的員工有權獲得至少半小時的休息時間,這被視為工作時間。對於夜班工人,休息時間至少應為 45 分鐘。輪班工作的員工有權在開始另一個輪班之前至少休息 12 小時。此外,員工每周有權至少連續休息 24 小時。但是,僱主可以決定每週休息是在星期日還是一周中的其他固定日期。

公共假期

越南遵守以下公共假期,僱員有權享受帶薪休假。

元旦

1月1日

農曆新年

基於農曆(5 天)

勝利日

4月30日

國際勞動節

5月1日

國慶日

9月2日

雄王節

基於農曆(1天)

在越南工作的外國公民也有權在他們國家的國慶日額外休息一天。

為僱主工作滿 12 個月的僱員通常有權享受 12 個工作日的全薪年假。法律要求為繁重、危險或危險的工作提供額外的帶薪休假規定。僱員可與用人單位約定分期休年假或最多每三年合併休年假。員工休年假需要在公路、鐵路、水路等地方出差,往返時間超過2天的,從第3天開始的出差天數在年假之外計算。但是,這僅適用於每年一次的年假。僱用時間少於 12 個月的僱員有權享受按僱用時間比例計算的年假。

正常工作日加班的員工應支付至少 150% 的工資率。對於每週休息日/週末,工資率應至少為 200%。對於公共假期和帶薪休假,至少為 300%。夜間工作的員工應額外支付至少相當於正常工作日工資30%的工資,而夜間加班的員工還應額外支付白天工資的20%。

強制性社會保險

這將涵蓋僱員的疾病、產假/陪產假、工傷事故、疾病和退休福利。僱主應按僱員工資的比例每月繳款如下:

  • 3% 的疾病和父母保險福利基金
  • 5% 的職業事故和疾病福利基金
  • 14% 的退休和死亡保險福利基金

產假和陪產假福利

參加強制性社會保險的員工可享受生育津貼和陪產津貼。

生育津貼適用於以下類型的員工:懷孕的女員工、分娩的女員工、代孕和準媽媽的女員工、收養6個月以下嬰兒的員工、使用宮內節育器的女員工或採取絕育措施的員工、男性現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職工,其妻子生育。此外,懷孕的女員工享受產前檢查5次,每次1天。居住地遠離衛生機構、有病理體徵、異常妊娠者,每次檢查可享受2天假期。休假時間以工作日計算,不包括公共假期和周末。

在妻子分娩後的前 30 天內,丈夫有權享受 5 至 14 個工作日的假期。正常生育5個工作日,手術分娩或未滿32週生孩子7個工作日,雙胞胎10個工作日(或以上)從第二個嬰兒開始,每個嬰兒3個工作日),如果妻子生了雙胞胎或更多嬰兒並進行分娩手術,則為14個工作日。

此外,分娩的女性僱員或收養 6 個月以下兒童的僱員有權獲得相當於基本工資 2 倍的一次性津貼。如果父親參加了社會保險並在分娩前12個月內繳納了至少6個月的社會保險費,他也有權獲得相當於基本工資2倍的一次性津貼。

疾病津貼

僱員的疾病津貼亦包括在其社會保險範圍內。

員工因病或事故請假,視其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和工作條件,可享受30至70天的津貼。那些必須照顧 7 歲以下孩子的人有權享受 15 至 20 天的假期,具體時間視孩子的年齡而定。患有長期治療疾病清單中的疾病者,每年可享受最多 180 天的假期。如果治療在 180 天后繼續進行,疾病津貼率將會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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