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香港居留權
根據 1997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的《入境條例》附表 1 第 2(a)至(f)段,如果你屬於以下類別之一: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後出生在香港的中國公民。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7年的中國公民。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之前或之後在香港境外出生的中國籍人士,其父母在該人出生時是屬於(a)或(b)類的中國公民。
- 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通常在香港連續居住不少於7年,並在入境前後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人士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之前或之後(如在其出生時或在任何較晚時間)在香港出生的未滿 21 歲的人,其父母為 (d) 類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在他或她年滿 21 歲之前,父母一方擁有香港居留權。
- (a) 至 (e) 類居民以外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僅在香港享有居留權的人。
根據法例,有效的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是該證所關乎的人享有香港居留權的證據。
在您為永久居民身份證進行登記之前,您需要證明您符合根據《人事登記條例》和條例進行登記的資格。為此,我們已作出行政安排,讓您申請核實永久居民身份證的資格。一般情況下,您應將填妥的申請表連同證明文件副本郵寄或投遞至:
居留權組入境事務處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
入境事務大樓25樓
入境事務處不會接受郵資過低的郵件。為妥善送遞您的郵件,請在投寄前確保您的郵件已附有足夠郵資及回郵地址。 (詳情)
表格ROP169:永久居民身份證資格驗證申請 – 適用於18歲或以上持有單程通行證的人士
表格 ROP170:永久居民身份證資格驗證申請 – 適用於持有單程證的 18 歲以下兒童
表格ROP145:永久居民身份證資格驗證申請表(適用於其他申請人)
或者,您可以通過以下鏈接在線申請
您必須在香港。來自海外的申請將不獲受理。如果提供的所有證明文件都已準備就緒,通常需要六週的時間來處理您的申請,但根據複雜性和在特定時間收到的申請數量,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
如果您有 11 歲以下的符合條件的兒童持有有效的外國旅行證件,則可以在這些外國旅行證件上進行背書,說明您的孩子已核實其獲得永久身份證的資格。
孩子的父親、母親或監護人可以通過郵寄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和證明文件的副本來提出申請,或郵寄至:
居留權組
入境事務處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25樓
入境事務處不會接受郵資過低的郵件。為妥善送遞您的郵件,請在投寄前確保您的郵件已附有足夠郵資及回郵地址。 (詳情)
表格ROP169:永久居民身份證資格驗證申請 – 適用於18歲或以上持有單程通行證的人士
表格ROP170:永久居民身份證資格驗證申請 – 適用於持有單程證的 18 歲以下兒童
表格ROP145:永久居民身份證資格驗證申請表(適用於其他申請人)
或者,您可以通過以下鏈接在線申請
您必須在香港。來自海外的申請將不獲受理。如果提供的所有證明文件都已準備就緒,通常需要六週的時間來處理您的申請,但根據複雜性和在特定時間收到的申請數量,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
如果你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但不是中國國籍,在下列情況下,你將失去永久性居民身份。
永久居民類別 |
失去永久居民身份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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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通常在香港連續居住不少於7年,並在入境前後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人士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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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之前或之後在香港出生的未滿 21 歲的人,其父母為上述 (a) 類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如在其出生時或之後任何時間)在他或她年滿 21 歲之前,父母一方擁有香港居留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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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除《入境條例》附表 1 第 2(a) 至 2(e) 段的居民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僅在香港享有居留權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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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未滿 21 歲的人於 1997 年 7 月 1 日或之後在香港出生,其父母為上述 (c) 類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但若非本條規定,該人在任何地方(包括香港)均無居留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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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在 1997 年 7 月 1 日之前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非中國籍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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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權
如果你失去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居留權,你將依法自動取得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入境權。這意味著你可以不受限制地自由進入香港生活、學習或工作。
你可向入境事務處居留權組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分證的資格,以評估你是否已失去永久性居民身份及是否已失去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登陸權。
如果您在申請獲批前離開香港,我們會以郵寄方式向您或您的當地代表發出一封信函,通知您您的永久居民身份已獲核實。下次回港時,你可以憑批准信到任何人事登記辦事處登記永久居民身份證。
如你已根據第 115 章《入境條例》附表 1 的非中國公民的規定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請注意非中國國籍永久性居民在何種情況下可能失去其永久性居民身份上面 Q4 中列出的狀態。
如果你是單程通行證入境者,且通常在香港連續居住不少於 7 年,你可以填寫申請表 ( ROP169 / ROP170 ) 申請核實永久居民身份證的資格,以建立你在香港特區的居留權。
表格 169:永久居民身份證資格驗證申請 – 適用於 18 歲或以上持有單程許可證的人士
表格 ROP170:永久居民身份證資格驗證申請 – 適用於持有單程證的 18 歲以下兒童
您可以將填妥的申請表連同證明文件副本(包括您的身份證、單程許可證和身份證明文件)郵寄或投遞至:
居留權組
入境事務處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25樓
入境事務處不會接受郵資過低的郵件。為妥善送遞您的郵件,請在投寄前確保您的郵件已附有足夠郵資及回郵地址。 (詳情)
或者,您可以通過以下鏈接在線申請
收到您的申請後,居留權部門將與您聯繫以跟進您的案件。
申請核實永久居民身份證的資格和首次簽發永久居民身份證是免費的。
如果你是單程通行證入境者,且通常在香港連續居住不少於 7 年,你可以提交申請以核實你是否有資格獲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
如果某人暫時不在香港,他或她不會停止通常居住在香港。該人的情況及缺席情況與釐定該人是否已不再通常居於香港有關。情況可能包括離開香港的原因、持續時間和頻率、該人是否在香港有慣常居所、該人是否受僱於香港公司以及主要家庭成員(配偶和未成年人)的下落孩子們)。
如果你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除非你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申報更改國籍,否則你仍將被視為中國公民。根據第 115 章《入境條例》附表 1 第 2(a) 段,你有資格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即使你長時間不在香港,你也不會失去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如果你持有舊式身份證並且是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或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 7 年,你可能符合第 2 段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第 115 章《入境條例》附表 1 (a) 或 2(b)。
下次回港時,你可填妥申請表格並附上證明文件,申請核實永久居民身份證的資格,以確立你在香港特區的居留權。
獲得永久居民身份證的資格得到核實後,您可以前往人事登記處登記永久居民身份證。
如果你認為自己符合《入境條例》第 115 章附表 1 的其他條文的永久居民身份,你可以在下次返回香港時向入境事務處居留權組提交申請,以核實你的身份。
如果孩子出生時已取得外國國籍,其父母在子女出生時已定居海外(如美國),無論父母是否取得外國國籍,子女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五條規定具有中國國籍。由於孩子不是中國公民,他或她沒有資格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補充資料
根據第 115 章《入境條例》附表 1 第 2(c)段,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之前或之後在香港境外出生的中國籍人士,其父母在該人出生時為在香港出生或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7年的中國公民,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可享有香港居留權。
但是,對於在香港出生或通常在香港連續居住不少於 7 年的中國公民,其子女是否有資格獲得香港居留權,取決於該子女在香港是否具有中國國籍。出生時間。
《中國國籍法》第五條規定:“凡在國外出生,父母均為中國公民或者父母一方為中國公民的,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均為中國籍且均已定居國外,或父母一方為中國籍且已定居國外且出生即取得外國國籍的,不得具有中國國籍。”
在正常情況下,在國外具有永久居民身份(即在國外正常居住且不受停留時間限制)將被視為在國外定居。
根據第 115 章《入境條例》附表 1 第 2(d)段,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的非中國籍人士通常已在香港連續居住不少於7 年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當您申請驗證永久居民身份證的資格時,您必須在香港合法居留。你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連續 7 年必須在緊接你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日期之前。
當你提交申請時,你需要提供資料並聲明你已將香港作為你唯一的永久居住地。資料可能包括你是否在香港有慣常居所、你的主要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香港、你是否有合理的收入來源來養活自己和家人,以及你是否已繳付依法納稅。
持有外國護照的中國籍香港居民,可憑有效證明文件向入境事務處申報更改國籍。當他們的國籍變更獲得批准後,他們將不被視為中國公民,他們將可以在其宣布國籍的國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享受領事保護。
同樣,當您的國籍變更申報獲得批准後,您將不被視為中國公民。雖然你在 1997 年 7 月 1 日之前在香港出生並已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但你在更改國籍後並非中國國籍,而且你沒有按照第《入境條例》附表1第6條,你離開香港不少於36個月,當你返回香港定居時,你將失去永久居民身份,不能享有居留權在香港特區。
即使你沒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居留權,你也可以享有香港的入境權。你仍然可以自由進入香港生活、學習和工作,不受任何限制。之後,如果你能滿足非中國籍人士的規定(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通常在香港連續居住不少於7年,並以香港為永久居留地)居所),您可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並再次享有香港居留權。
一般而言,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配偶除非根據《入境條例》附表1,自行符合資格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否則不能憑婚姻取得香港特區的居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