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企業家來港投資簽證
你可以根據《一般就業政策》內的企業家來港投資申請進入和在香港逗留。
除了某些國籍要求外,您還應該
- 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請或已知的嚴重犯罪記錄;
- 需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具有相關領域的第一學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備良好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 有能力對香港經濟作出重大貢獻。
需要考慮的一些常見因素包括:
- 兩年業務計劃,包括業務性質、市場分析、市場定位、業務方向、銷售目標、產品營銷策略和兩年損益預測報表
- 如果申請人在海外經營相關業務或已在香港從事業務,則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顯示上一年度的營業額和利潤
- 上一年度個人和公司銀行賬戶的報表以及其他資金來源的證明,以及公司最近一次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如適用)
- 在香港的資本投資金額證明
- 業務組織架構及所需人員及崗位數目
- 擬在香港將引進的高增值行業的新技術或技能
- 建立或加入由政府項目支持的初創企業
入境後,您將獲得 36 個月的首次逗留,然後您可以通過在到期前 4 週內提交申請來延長逗留期限。隨著後續的成功延期,您通常會被允許保持 3+2 年的逗留模式。
如果你想建立或加入未經批准的業務,必須事先獲得入境事務處處長的批准。
可以的。您可以申請(在您的簽證申請中或隨後)將您的配偶或合法同居伴侶(同性或異性)和未滿 18 歲的未婚受撫養子女帶到香港,但對申請人的國籍會有一些限制。
可以的。他們可以在香港學習和就業而無需事先批准。
你可在獲准逗留期限內往返香港,這不會改變你成功申請的情況,並且不需要再獲得入境簽證/進入許可進入香港。
獲得簽證的企業家如通常在香港連續居住不少於七年,可申請香港居留權。
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通常需要四個星期來處理企業家來港投資簽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