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工作簽證

入境後您將獲得 24 個月的首次逗留,並可以通過在到期前 4 週內提交申請來延長逗留期限。隨著後續的成功延期,您通常可以根據僱傭條件或僱傭合同期限(以較短者為準)停留 3+3 年

工作滿兩年及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不少於港幣200萬元,你可選擇在頂尖人才就業類別下申請延長逗留。在這種情況下,您通常會獲得 6 年的延期。

是的。您可以申請(在您的簽證申請中或隨後)將您的配偶或合法同居伴侶(同性或異性)和未滿 18 歲的未婚受撫養子女帶到香港,但對申請人的國籍會有一些限制。

可以的。他們可以在香港學習和就業,而無需事先批准。

根據管理專業人士簽證就業的一般就業政策,任何職業變更都應事先獲得入境事務處處長的批准。獲授權僅在時間上有限制而不受任何額外逗留條款約束的頂尖人才只需在其允許的逗留期限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入境事務處有關的工作變動。

  • 申請人沒有保安理由拒絕或已知的嚴重犯罪記錄;
  • 申請人需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具有相關領域的第一學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備良好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 聘用公司確實有職位空缺;申請人須確實獲得聘請,及聘用公司所需的學歷及技能須與其專業技能或學歷相匹配,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
  • 申請人從聘用公司所得到之薪資報酬,包含工資、住宿、醫療補貼及福利,與香港本地勞工市場相符。

入境事務處通常可能需要四到八週的時間來處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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