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延長簽證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在線提交延期逗留申請。或者,他們可以通過其在香港的保薦人/授權代表以郵寄或投遞箱的方式將申請提交至(注3 ):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大樓2/F 入境事務處收發分科
注3:過渡安排下轉換為延期逗留的指定表格(ID92)不適用於之前未獲批准/獲發回港簽證/准證的舊臨時措施下的申請人。
申請人應按現行程序申請延期逗留,包括酌情使用相關申請表格(注4)及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詳情請參考以下鏈接:
https://www.immd.gov.hk/hkt/forms/forms/id91.html
根據新措施,申請人應繼續符合其先前獲准進入香港的相關入境政策/計劃的資格標準,才可獲考慮延期逗留。此外,新措施只適用於其情況延續其在香港居住且沒有變化的申請人。
注 4:參見上述問題 1(包括注 3)的答案。以郵寄或投遞方式提交申請時,資本投資入境計劃參賽者應填寫申請表 ID 967,而其他申請人應填寫申請表 ID 91。
如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獲得批准,延長逗留期限將在申請人支付相關延期逗留費並領取延期逗留“電子簽證”後立即生效。成功的申請人可通過申請結果通知中提供的網上支付鏈接支付相關費用,然後自行下載或打印“電子簽證”延期逗留。他們可在延長逗留的“電子簽證”所載的延長逗留期限內返回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