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招聘
僱傭法令是新加坡的主要勞工法。它規定了該法涵蓋的僱員的基本工作條款和條件。它涵蓋與雇主簽訂服務合同的所有本地和外國僱員。此外,僱員是否處於臨時、合同、日薪或終身僱傭關係都無關緊要。
例外情況是休息日、工作時間和其他服務條件的規定,這些規定不包括經理或行政人員。經理和高管是具有執行和監督職能的員工。他們還包括具有高等教育和專業知識或技能的專業人士,其僱傭條款類似於經理或行政人員。例子包括律師和事務律師、特許會計師、執業醫生和牙醫。具體而言,此類規定適用於基本月薪不超過 $4,500 的工人。對於非工人,基本月薪不超過 $2,600 的情況也適用該規定。
工作時間
《僱傭法》規定了共同工作安排下服務合同中的工作時間。
一周工作天數 |
允許的工作時間 |
5個或更少 |
每天最多 9 小時或每週 44 小時 |
超過5個 |
每天最多 8 小時或每週 44 小時 |
如果僱員是收入不超過 $2,600 的非工人或收入不超過 $4,500 的工人,他/她可以申請加班費。時薪至少應為基本時薪的 1.5 倍。但是,對於非工人,加班費的上限為 $2,600 的工資水平或 $13.60 的小時費率。
這些關於工作時間和加班費的要求不適用於經理和高管。
帶薪公共假期
根據《僱傭法》,僱員每年有權享受 11 天帶薪公共假期。
- 元旦
- 中國新年 – 第一天
- 中國新年 – 第二天
- 開齋節
- 哈芝節
- 耶穌受難日
- 勞動節
- 衛塞節
- 國慶日
- 屠妖節
- 聖誕節
如果需要在公共假期工作,僱員有權獲得額外一天的工資或補休一天。
僱員在為雇主工作滿 3 個月後,也有權享受帶薪年假。年假權利取決於為雇主服務的年限。
服務年限 |
享有年假天數 |
1 |
7 |
2 |
8 |
3 |
9 |
4 |
10 |
5 |
11 |
6 |
12 |
7 |
13 |
8個以上 |
14 |
《僱傭法》還規定了其他類型的帶薪休假。
領養假(每 4 週休假上限為 $10,000) |
第一胎和第二胎:
第三及後續:
|
育兒休假 (每個父母最多 42 個) |
每年 6 天,直到孩子滿 7 歲那年,無論有多少孩子 |
延長育兒假 |
如果最小的孩子在 7 到 12 歲之間並且還在上小學,則 3 個月後的員工可以休假 2 天 |
產假 |
第一胎和第二胎:
第三及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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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產假 |
政府支付 2 週 |
婚假 |
無法定權利 |
恩卹假 |
無法定權利 |
帶薪病假的權利取決於僱員的服務年限。他/她將在 6 個月後獲得全部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帶薪門診病假為 14 天,帶薪住院病假為 60 天。但請注意, 60 天的帶薪住院假包括 14 天的帶薪門診病假。
對於3至6個月的新員工,帶薪病假根據服務年限按比例計算。
服務月數 |
帶薪門診病假天數 |
帶薪住院假天數 |
3 |
5 |
15 |
4 |
8 |
30 |
5 |
11 |
45 |
6個以上 |
14 |
60 |
注:帶薪門診病假天數和帶薪住院假天數的總天數以應享的帶薪住院天數為上限。
例如,如果員工在一年內已經享受了 14 天帶薪門診病假,那麼他/她可以享受的帶薪住院天數為 46 天。
中央公積金
僱主必須每月支付僱主和僱員的公積金繳款份額。然後他們有權從僱員的工資中收回僱員的份額。根據服務合同在新加坡工作的新加坡公民和新加坡永久居民以及永久、兼職或臨時工都必須繳納供款。如果僱員是在海外工作的公民或永久居民,則繳款不是強制性的。
供款是根據僱員的工資計算的。工資將包括所有基本工資、加班費、獎金、津貼、佣金、現金獎勵等。但是,解僱福利、報銷和非現金福利或禮物不被視為工資。例如,作為一次性津貼提供的每日津貼被視為工資。但是,用於報銷公務費用的每日津貼不是工資。
許多因素決定了僱主和僱員在公積金繳款中的份額。它們包括僱員的年齡、工資、公民身份或永久居民身份。僱主對 55 歲以上僱員的正常供款率約為 17%。
退休
新加坡的最低退休年齡是 63 歲。如果僱員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在 55 歲之前加入僱主,僱主不能要求他/她在 63 歲之前退休。僱主必須為符合條件的僱員提供再就業機會年滿 63 歲繼續受僱的員工,最高可達 68 歲。以下是資格標準。
- 如果在 55 歲或以上受僱,在 63 歲之前已為僱主服務 2 年
- 僱主評估的令人滿意的工作表現
- 身體狀況適合繼續工作
將再就業義務轉移給另一位僱主或向僱員提供一次性就業援助金。這將相當於 3.5 個月的工資,最低為 $6,250,最高為 $14,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