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dinance 418 employees and employers

一、簡介

在香港,就業法律在保護勞動者權益方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其中一項法規是418條例,它管理著就業的各個方面,包括帶薪休假的權益。然而,關於兼職員工是否也有權享受該法令下的帶薪休假,可能存在一些困惑

二、什麼是第418條例?

418條例,在香港根據員工的“連續僱傭”狀態對員工進行分類。根據法律規定,當員工連續在同一雇主工作四個或更多連續週,並且在此期間每週工作至少18小時時,被視為處於連續僱傭狀態。這就是“418”名稱的由來。

雖然香港的員工享有法律所保障的基本權益和保護,但符合“連續僱傭”條件的個人有資格獲得補充措施或額外的福利。

2.1是否有任何示例可以進一步解釋?

Kiki在一家日本餐廳連續四周的工作時間分別為18、18、20和25小時

因此,他有資格根據418條例獲得上述權益,因為他已經連續工作了4個星期,並且每週工作時間超過18小時。

三、“連續僱傭”工人享有哪些保護和福利?

符合連續僱傭合同條件的員工不僅享受基本的勞動保護,還獲得額外的法定福利,包括帶薪病假。

  • 年終津貼
  • 休息日
  • 長期服務津貼
  • 產假保護
  • 最低解僱通知期
  • 帶薪年假
  • 帶薪法定假日
  • 解僱津貼
  • 病假津貼
A) 休息日

根據連續合同,員工每七天內有權享受至少一天的休息日。休息日被定義為至少連續24小時的時間段。

B) 法定假日
  • 香港的法定假日包括元旦、農曆新年第一天、農曆新年的第二和第三天、清明節、勞動節(5月1日)、佛誕日、端午節、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日(7月1日)、中秋節後一天、重陽節、國慶節(10月1日)、冬至和聖誕節。
  • 如果農曆年的第一、二或三天恰逢星期日,則農曆年的第四天作為替代假日。同樣,如果中秋節後的一天恰逢星期日,則星期一成為替代假日。
  • 如果法定假日恰逢員工的休息日,雇主必須在隨後的一天安排休假。例如,如果法定假日恰逢星期日,雇主應在星期一安排替代假日。
  • 如果雇主要求員工在法定假日工作,雇主必須在法定假日前後的60天內安排替代假日。
  • 連續合同工作滿三個月的員工有權享受帶418條例規定的帶薪休假。

並且符合特定條件的員工還有資格獲得額外的福利,包括:

C) 帶薪病假

根據418條例,員工每個完整工作月可以累積兩天的帶薪病假,前12個月累積每個完整工作月可以獲得四天的病假,最多累積120天。如果員工提供由香港註冊醫生開具的病假證明,證明病情持續四天或更長時間,累積病假薪金應為病假髮生前12個月內的平均日工資的80%。

 

例如,如果員工在前兩個月的工作中沒有請病假,從第三個月開始,他們可以憑醫生證明請四天或更長時間的帶薪病假。如果員工的日薪為600港元,每日的病假津貼計算為:600港元 * 80% = 480港元。

D) 帶薪產假:

I) 產假:

符合連續合同條件的女性員工有權享受14週的帶薪產假,產假開始前兩到四周可以根據雇主的同意進行選擇。產假津貼的日薪標準為產假開始前12個月的平均日工資的四分之四。如果懷孕員工提供醫生證明表明她不能從事重體力、危險或有害的工作,雇主必須在收到請求後的14天內重新安排工作。

II) 侍產假:

  • 允許男性員工請假照顧新生兒。
  • 在預產期前至少工作40週的員工有權享受五天的父親假期。
  • 可在預產期前後的指定時間內休假。享受四分之四的平均日工資。
E) 帶薪年假津貼:

在連續合同持續12個月以上的員工有權享受帶薪年假。

帶薪年假的權益根據服務年限逐漸增加,從七天逐漸增加到最多14天。員工必須在12個月內休完帶薪年假。

然而,不同公司可能以不同方式計算年假,有些以員工的入職日期為基準,而其他公司使用標準日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帶薪年假的日薪應至少等於前12個月內的平均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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